各部门工会:      
		
		
			为建立健全工会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巩固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成果,根据《四川大学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“教职工之家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四川大学工会“创先争优”活动实施方案》,校工会将开展 
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 复查和 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 评选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		
		
			一、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复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
		
		
			1.自查阶段。各部门工会对照《四川大学工会创建“教职工之家”考核细则》,对获得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称号以来在巩固和发展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、存在问题以及建议等进行总结,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交校工会组建科。
		
		
			2.抽查阶段。校工会将根据各部门工会自查情况,结合学校和工会的工作安排,在2011年4月30日前,对部门工会获得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称号以来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工作进行抽查。
		
		
			3.巩固自纠阶段。校工会将于2011年上半年举行深化巩固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工作会,交流各部门工会巩固建家成果的经验,提出建家工作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和要求。
		
		
			二、评选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的程序和要求
		
		
			1.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的申报条件
		
		
			① 坚持按“建家考核细则”要求做好建家各项工作;
		
		
			② 坚持每年召开教代会;
		
		
			③ 坚持定期上报院务公开报表;
		
		
			④ 在巩固和深化建家成果方面有新举措和新成果;
		
		
			⑤ 
关注外聘员工群体(包括聘用制和项目制职工),在吸引他们入会和维护权益方面有切实的举措。
		
		
			2.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的申报和评选程序
		
		
			① 
各部门工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,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(附后)报校工会组建科。
		
		
			② 
校工会根据2011年学校和工会工作安排,适时组织学校创建“教职工之家”考评验收工作组成员,对各申报单位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自查报告及申报表进行审核,并给出考核分值(申报条件中②为一票否决条件)。
		
		
			③ 
校工会根据考核分值的高低确定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候选单位,并进行公示。
		
		
			④ 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即为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,并在2011年7月1日前进行表彰。
		
		
			三、组织机构
		
		
			学校成立“‘模范教职工之家’复查及‘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’评选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。
		
		
			1.领导小组
		
		
			组 长:罗中枢
		
		
			副组长:林红
		
		
			成 员:李旭峰  张 林   
何继业    
曹 萍    
王清远
		
		
			        舒 宁   鄢 澜   唐宏光
		
		
			2.工作小组
		
		
			组 长:林 红
		
		
			副组长:舒 宁   鄢 澜   唐宏光
		
		
			成 员:党办、校办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人事处相关领导,校工会干部(黄伟、杨霞、刘选清、李喜庆、邓觉新、邵小明)
		
		
			四、未尽事宜由校工会组建科负责解释。
		
		
			 
		
		
			附件: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申报表
		
		
			 
		
		
			四川大学工会
		
		
			2010年11月9日